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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
2015-12-19 09:44:47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1.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、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,健康证时效为一年。
  2.员工(待聘人员)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。
  3.员工(待聘人员)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,严禁代检、代查;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。
  4.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,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,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、禁止与原材料接触。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,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;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
  5.员工在岗期间,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,其复印件交食堂、餐厅统一存档管理,以备查阅。
  6.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,应立即组织办理,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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