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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
2015-12-19 09:49:24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⒈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,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网络和部门、教职工、学生家长通讯网络。
  ⒉学校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,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假期的起始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、电访、来访、告家长信等方式,及时告知其监护人。遇台风、暴雨、暴雪等恶劣天气,需临时性停课、放假的,学校要及时将放假、开学时间通报给学生家长。
  ⒊学校要严格考勤制度,班主任、任课老师要认真填写班级日志,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,班主任、任课老师在如实填写班级日志的同时,要将学生缺勤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和学校分管领导,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,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及去向。
  ⒋学校要建立特殊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档案,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,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,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。将特殊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学生信息通报给各任课老师和管理人员,以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,劝阻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,不参加一些不适合这参加的活动。
  ⒌学校要将特殊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学生信息通报给当地医疗机构和公安派出所,加强联系,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。
  ⒍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。对涉及学生隐私的安全信息,要注意保密,不得泄露和扩散。
  ⒎学校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,要在一小时内向教体局及当地政府报告,不得隐瞒、谎报、漏报,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。属于治安事故的,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,由公安部门到校处置。学生发生伤亡的,要拨打120急救电话,由当地医疗机构对受伤师生进行急救。及时将学生伤亡情况通报给各保险机构,以勘查现场备案理赔。
  ⒏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的,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,由当地医疗机构对学生进行急救,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。
  ⒐学生在校出现违纪或危险性倾向,学校要及时通报家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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