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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门卫管理制度
2015-12-19 09:57:47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为严格门卫管理,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,制定本制度。
  1、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、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。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,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,不准擅离职守,脱管失控;门卫要着保卫服装,仪表端庄,说话和气,讲究文明。
  2、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,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,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。
  3、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,否则,不准进入校内。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,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。
  4、学校在上课、办公时间,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,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,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,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。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,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,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。
  5、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,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,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,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。
  6、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,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,有权进行检查、询问,教职工必须配合。
  7、为了维护学校秩序,保障校园安全,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、叫卖,禁止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。
  8、门卫人员应当劝阻学生不到校门口购物;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。
  9、外单位车辆进校前,应检查证件、问明事由;车辆出校前,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。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,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。
  10、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,有权检查学生证。凡骑车进出校门者,应主动下车推行。
  11、学生上学、放学时,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。
  12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,如有违反,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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