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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
2015-12-19 10:03:33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,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警、早处理,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,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:
  1、本着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原则,实验人员在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,关闭水电气;每天放学后要由专人检查本部位水电气等。
  2、学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各部位,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,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汇报。
  3、安稳办和义务巡逻队要应经常巡查学校的辖区,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,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。
  4、学校每月由主要领导带队,安稳办、教学处、总务处、德育处负责人参加,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。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,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。
  5、重大节日、寒暑假前由分管校领导带队,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。
  6、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,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,应急照明是否完好,通道是否畅通,消防器材是否齐备,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,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。
  7、学校设立义务巡逻队,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、消防重点部位、重点实验室等,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学校领导汇报。
  8、义务巡逻队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,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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