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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卫生制度
2015-12-19 09:43:10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为保证食品卫生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:
  一、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。
  二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,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,经培训后方可上岗。
  三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,凡患有传染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。
  四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服,并保持个人卫生。
  五、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,做到每餐一打扫,每天清洗。
  六、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,保持清洁,食(用)具做到“一洗”、“二刷”、“三冲”、“四消毒”。
  七、不购进、不加工、不出售腐烂变质、有毒有害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。
  八、生、熟食品、成品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,分类存放,不得混放。
  九、搞好操作间卫生、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,并有明显标志。
  十、保持仓库整洁,食品应做到有分类、有标志,离地离墙保管。 
  十一、及时处理好垃圾、垃圾桶应有盖和标志,搞好“三防”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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