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校园安全 > 正文

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
2015-12-19 09:43:41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1.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。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,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。留样食品取样后,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,以免被污染。
  2.留样食品冷却后,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(或盖上),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、品名、餐次、留样人,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。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,便于检查。
  3.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,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。
  4.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,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。
  5.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,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,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。
  6.停止食物销售,保护现场,封存可疑食品,关闭有关通道,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、接触。
  7.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,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,共同寻找中毒原因。
Copyright(c) 2015 泰兴市新市初级中学 主办
地址:泰兴市虹桥镇新市村朝阳组188号 联系电话:0523-87433156
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,不得复制、转载 技术支持:泰兴市星火信息技术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