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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市初中图书室管理制度
2015-12-18 13:22:41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1. 本室初借书籍仅限本校教职工和学生,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,立即收还。
  2. 每人每次可借图书一本,各任课教师每人可借有关参考资料5本。
  3. 所借图书期限一周,到期必须归还,如到期不还需办理手续,课续借一周。如再逾期不还,停借一个月。参考资料可借一学年。如确需用,课办续借手续。
  4. 借书时应检查图书是否缺面破损,如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言明,否则有借书本人负责。
  5. 要爱护书籍,,如有损坏者,按规定赔偿,如有遗失按原价2-3倍赔偿。
  6. 遗失图书卡必须到图书室挂失,如不挂失产生后果自负。
  7. 借书时要保持安静,注意清洁卫生,禁止喧闹,不得乱抛纸屑、果壳、不得随地吐痰。
  8. 学生借书必须根据教导处统一安排进行。
  9. 不能遵守我室规章制度,经教育无效,本室有权取消其借书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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