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图书室、阅览室开发学生智力,拓宽科学文化知识领域的重要阵地,是培养“四有”建设人才的信息资源。为规范图书管理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教职工借阅图书、资料制度
(1)图书室、阅览室的书籍报刊,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。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,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,方可查阅资料。
(2)对本校教职工开架借书,每人限借10册教学参考书,文艺类书籍限借1-2册,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。
(3)一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,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、不得长期占用图书,影响图书流通。
(4)损坏、丢失图书的,按现价加倍赔偿。一般图书丢失,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。古籍图书按现价格2-3倍赔偿,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-10倍罚款。
(5)调离人员必须先清还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二、学生借书制度
(1)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、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
(2)每次借书只限一本,借阅时间为一周,逾期不还书者给予批评教育,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。
(3)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(4)学生转学修学或毕业时,必须办理清还手续,然后离校。
(5)爱护图书人人有责,禁止折叠、撕页、涂抹,违者批评、罚款、停借。
(6)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,按现价1-5倍赔偿学生借书按年级、班级分配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外活动的时间办理,排队有序借书,不得嬉戏打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