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学校制度 > 正文

新市初中电教设备借用制度
2015-12-18 13:25:08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1.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教育信息化器材,由教师本人到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。使用完毕,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器材,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,严格履行规定的注销手续。
2.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要有借还登记册,内容包括借还时间,教材数量,完好情况。借用时,领取人要签名,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。
3.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教育信息化器材,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,才能办理借用手续。
4.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。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器材时,要凭单位介绍信,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。
5.学生因课外活动需要借用器材,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,并负责按时归还。
6.教育信息化器材外借后应及时归还,每学期末必须将器材全部交回信息化办公室。对到期不还者,由批准人负责追回。
7.归还的器材如有损坏,借用人要说明原因,能够修理的,待修好后,再办理交还手续;不能修理的,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,再办理交还手续,并注明处理意见。
8.对不合理的借用,实验员有权拒借,以保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Copyright(c) 2015 泰兴市新市初级中学 主办
地址:泰兴市虹桥镇新市村朝阳组188号 联系电话:0523-87433156
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,不得复制、转载 技术支持:泰兴市星火信息技术中心